股东效劳
凭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2.07A 条 1 以及九游会J9(「本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法向其股东 3 宣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 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安排
1、可供接纳行动的公司通讯 4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法(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体地发送可供接纳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点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点无效 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接纳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点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法发送可供接纳行动的公司通讯。
2、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engan.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宣布公司通讯。
本公司不会向股东发出公司通讯网站版本 6 的刊登通知。 本公司勉励股东主动留意网站上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的刊登情况,并自行浏览公司通讯的网站版本。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点
为了支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挂号分处(地点为香港 夏悫 道 16 号 远东 金 融中 心 17 楼 ) 发 出 合 理 书面 通 知, 或 发 送 电 子 邮件 至 hengan- ecom@hk.tricorglobal.com 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点。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点。若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点或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点无效,本公司将凭据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点发送可供接纳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公司通讯和可供接纳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关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接收或会见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接纳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挂号分处(地点为香港夏悫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17 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hengan-ecom@hk.tricorglobal.com 的书面形式请求,实时地将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的偏好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取消或取代,或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接纳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向非挂号持有人 7 宣布公司通讯
如非挂号持有人希望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非挂号持有人应联络代其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署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署理人)有限公司以便进行须要的安排。
有关提供电子邮箱地点、印刷本请求和选择公司通讯接收方法偏好的表格,可于以下链接下载:
- 公司通讯申请表格
注:
1、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
2、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宣布或将予宣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公共参照或接纳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集会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 及 (f) 代表委任表格。
3、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4、可供接纳行动的公司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司通讯。
5、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点。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点发送可供接纳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6、在本公司网站上宣布的中英文版本之公司通讯电子版。
7、非挂号持有人指 (i) 其上市证券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人士或公司,而 (ii)他们已经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时时向有关刊行人发出通知,希望收到公司通讯。